一般情况下,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治理结构相对简单。而公司作为独立主体的商事组织,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使内部权力配置成为一个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诸如,产权问题、关联交易、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关键人控制、激励与约束实效等。公司治理模式作为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的责任、权利及利益关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直接决定着企业资源配置和运作机制。合理的公司治理模式有利于在企业的股东(大)会和内设机构之间建立起一种有效的权责关系,以保证创业规划的恰当性及其在运营执行层面实现层层分解、传递和落实,对企业高效运转和创业能力提升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包括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两个方面的内容。
1、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就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不同国家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战略、资本结构的不同,因而公司法人治理的基本结构也不相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是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使公司中没有不受约束的人,没有不受约束的组织或机构。通过权力的制衡,使三大机关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保证公司顺利运行。
2、治理机制
治理机制即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的运行规则,主要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两个方面。公司治理机制是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有机组合共同发生作用的结果。在既定的法律、经济和市场环境条件下,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是否达到合理组合成为决定公司治理效率的关键。但公司治理机制的效用并不是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的简单相加,更不是包含的治理机制越多越好。而应根据法律、经济和市场环境的不同条件,不断改善各种治理机制要素的组合,以最小的治理成本取得最大的治理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