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融资的主要途径及其选择

  • 时间: 2013-04-09 09:28:19
  • 来源: 时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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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获取天使投资

 

  天使投资是自由投资者或非正式风险投资机构,对处于构思状态的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的权益资本投入。由于“天使”只是代表自己进行投资,没有复杂而繁琐的投资决策程序,投资操作程序较为简单,融资速度快,门槛也较低。而且,“天使投资者”不仅仅向创业者提供资金,还为创业者带来许多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以及其个人的关系网络,从而促进了萌芽期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但“天使”使用自己的资金进行投资,资金规模较小,投资回报期望较高,对亏损的忍耐力不强,容易稀释创业者股权。

  目前,我国民间资本雄厚,但真正进入天使投资领域的却微乎其微。已有天使投资人和企业项目之间虽然存在一些信息交流平台,但由于天使投资人的分散性,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之间的沟通渠道并不畅通,获取天使投资相当困难。通常,创业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渠道寻找天使投资者:亲朋好友介绍、创业者直接寻求、参加天使投资聚会或论坛、中介机构推荐等。

 

  2、获取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风险投资通过权益性的资本进入,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性和风险收益不对称的问题,不要求融资担保或是成熟期企业,适合于初创时期但发展潜力巨大的企业融资。风险投资期限一般为3至7年,不会加重企业的短期债务负担,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经营。风险资本在提供资金和增值服务的同时,还将自己的技术、管理、营销等理念注入到企业当中,为企业提供一种完善的治理机制以及后续服务机制,有利于企业治理水平的提高,能有效推动企业的发展。随着企业效益的提升,企业再融资能力得到提高, 进一步推动企业全面发展,形成一种资金与发展互动的良性循环。

  由于投资方承担风险投资的全部风险,因此对项目的筛选极其严格,需要有一系列的调研程序和市场可行性调查。而一旦投入,投资者将参与所投资企业的经营,并要求极高的回报。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风险投资将寻求快速退出,给企业带来资金和经营压力。我国国内风险投资基本上是政府主导型,存在融资渠道狭窄、公司规模小、资金实力有限、退出机制不畅等制约因素,还不能满足企业旺盛的融资需求。创业者在争取风险投资过程中,需注意行业、区位项目、时机、团队、包装、谈判、签约、合作与退出几方面的问题。

 

  3、私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的形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对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在限定时间通过股权增值和退出实现收益的投资基金。广义的私募股权基金涵盖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的各阶段权益投资。狭义的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
风险投资是广义私募股权基金的一部分,但是风险投资与狭义私募股权基金存在一定的区别。投资阶段上,前者投资于创立阶段的早期企业,而后者投资于成熟企业,主要为拟上市公司;在投资规模上,后者相对于前者规模更大,因此常采用较大的财务杠杆;在投资理念上,前者更注重企业的成长价值,不谋求控股,后者更注重企业的整合价值,可以控股;在风险收益上,前者面临更大风险,但投资成功收益率也可能更高;在投后管理上,前者提供全面服务,后者主要帮助企业扩大市场规模,提升经营业绩。随着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发展,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

  私募股权以股权形式投入资金,融资门槛低,不仅可以满足创业发展壮大急需的长期资金需求,而且能够利用其所具有的市场视野和战略资源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财务制度和监管体系,拓展外部资源,增强企业综合创业能力,快速提升经营业绩,推动企业走上规范化运作道路。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兴起时间短,缺乏行业规范和业绩考评体系,私募股权基金虽然数量庞大实则鱼龙混杂。迫于投资回报的压力,一些私募股权基金极可能压榨,甚至危害企业。诸如,通过更换管理层、解雇员工、减少研发费用、强行提价、改变保险计划等方法增加收入,削减开支,粉饰短期财务报表。但从长期看,这些方法必将降低企业创业能力和盈利能力。有些私募股权基金在企业上市后即套现退出,致使企业缺乏后续资金支持,难以持续盈利,甚至上市即破产。

  为了顺利获取私募股权融资,并规避潜在风险,企业在获取风险投资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还应着重考虑融资目的、治理结构、上市规划、风险控制、融资顾问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4、股票市场融资

 

  股票市场是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根据市场功能可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企业在发行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的行为称为上市(简称IP0)。企业上市能获取大量资金,分散企业风险,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提高股票变现能力,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和品牌知名度,有利于实现原始投资人的价值和企业再融资。但企业上市也存在上市门槛过高、成本费用较多、控制权削弱、专有信息公开、盈利压力加大、并购风险提升、监管力度增大、社会责任增强等风险。创业者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正确把握权衡,依企业长远发展规划择机而行,上市或不上市都是明智之举。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各自为不同的目标企业群提供融资服务。其中,主板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规模大小、盈利能力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较高,主要服务于大中型企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市场附设于深交所,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但进入门槛与上市条件接近主板,本质上仍属于主板市场,旨在让主业突出、成长性良好、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企业股票上市交易;创业板市场或称二板市场,是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具有独立运作、进入门槛低、上市条件较为宽松、成长性与成长质量成为主要上市标准、监管责权利“下移”等特点,专为高成长的、尚不满足主板上市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与成长空间。

  相对于我国证券市场而言,香港、美国、新加坡等海外创业板市场上市标准宽松、灵活,进入成本和年度上市费用也比较低,很适合创业组织上市融资。但我国法律规定,公司申请境外上市应符合以下条件: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融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融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不必满足上述条件,只要求达到以下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这些标准封杀了绝大多数企业的境外上市之路,而且海外直接上市的审批程序过于繁琐,不仅加重了企业负担而且难免会延误上市时机,所以一些企业尝试通过重组成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间接上市。然而,不管是借壳上市还是造壳上市,股权换购方式的操作方法和审批程序都相当繁琐,难以在法定的时间内实现间接上市;而资产并购的巨额现金负担是一般企业难以承受的。

  总之,海外市场适用于超大型企业,或者相关业务涉及海外市场、采取全球化战略的企业。对于一般企业而言,我国中小板和创业板是上市融资的主战场,而创业板更适合仍处于萌芽期或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上市条件和法律要求进行选择。由于我国主板上市门槛较高,创业板在公司治理和经营业务等方面也存在一些特殊要求,能够通过股票市场获取资金的企业数量非常有限。如果企业决定在境内上市融资,需要从重整股本结构、改造组织形式、规范公司治理、梳理业务流程、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持续披露、上市后再融资等几个方面进行筹划。

 

  5、政府基金融资

 

  政府创业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创业相关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各种用于支持创业发展的政府专项基金。为了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容量和推动技术创新,我国各级政府相继设立了一些政府创业基金支持创业发展,用于创业辅导和服务,支持技术创新,鼓励专业化发展以及开拓国际市场。诸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创业扶持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