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融资的主要途径及其选择

  • 时间: 2013-04-09 09:27:34
  • 来源: 时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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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信贷融资

 

  信贷融资,是指创业者为满足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同金融机构签定协议,借入一定数额的资金,在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融资方式。信贷融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其中,商业银行贷款是我国创业者获取信贷资金的主要渠道。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形式主要有:委托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等四种形式。

  由于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都将目标客户定位于大型国营、优质企业等高质量客户,对创业者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而且提供的贷款种类少、创新滞后、价格较高、限制性条款多,很难满足创业者高频率、小金额、快周转、强时效的信贷需求。另一方面,大部分创业组织规模较小、抵押(担保)品缺乏、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经营风险大,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中安全性的要求不匹配,导致大多数创业组织缺乏必要的信贷支持。但银行贷款具有融资速度快,融资成本较低,利息税前抵扣,到期时可以续贷等优势,目前仍是创业者的主要融资渠道。即使存在诸多困难,创业者也要从慎选合作银行、建立良好关系、改善融资环境、注重融资技巧、树立信用品牌等方面着手,尽量争取银行支持。

  2、债券融资

 

  债券融资,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来融入所需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债券融资具有融资成本较低、融资期限多样、单次融资规模大、资金使用灵活、能扩大企业知名度等优势。相对于股票融资而言,债券融资具有融资成本低、管理层约束强、企业控制权不受影响、信息披露压力小、具有“税盾”作用等优势。自1981年中国债券市场起步以来,我国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不断丰富,主要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等。但是,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上国有企业占比较大,对企业债券融资在发债主体、投资主体、募集、承销、资金用途等方面存在诸多限制,适合广大创业组织的债券融资方式很少。其中,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主要适用于国有大型企业、上市公司,而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虽然改变了以往创业组织几乎不能发行债券(票据)直接融资的历史,但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大多符合银行贷款要求,集合发债(票据)的优势并不明显。而大多数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创业组织很难同时符合发行要求,集合债券(票据)融资往往仍是镜中花。

 

  3、民间借贷

 

  创业早期需要的资金量少且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吸引力,民间借贷成为获得创业资金的另外一个重要渠道。创业者面临设备购置、薪酬支付等紧急资金需要时,通过民间借贷可以及时获得所需资金,利率虽然较高,但短期应急融资对利率的敏感性较低,有能力接受利率风险和时间溢价空间。

  与银行信贷或农村信用社相比,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期限灵活、方便快捷,是创业一种更为有效的融资方式。但民间借贷利率较高,一旦经营不利,较容易落入高利贷的深渊,难以自拔。同时,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合法性判断标准规定不清晰,尤其是以大规模投资为目的的合法民间借贷与违反规定的非法集资之间,界限模糊,不易区分,使得正当的民间借贷也存在相当大的制度风险。为此,创业者进行民间借贷时,应注意测算资金需求、审核当事人资格、签订借款合同、及时归还借款等几个方面的细节。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它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最短租赁期限为1年的交易活动。租赁融资主要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转租赁、项目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等形式。

  融资租赁手续灵活、简便快捷、对资信要求低、费用适中、融资期限较长、有利于减轻税负负担,规避经济风险。在当代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而创业又融资困难的情况下,创业者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只需少量资金就可以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大大缓解了大部分创业者面临的技术改革中的资金紧张问题,促进了企业设备的更新换代。

  尽管融资租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创业者固定投资的资金压力,但融资租赁在国内还是一项新兴业务,融资租赁公司租赁业务模式较为单一,产品结构设计较为简单,承租人可选择空间有限,不能满足广大创业者融资的需求。同时,融资租赁融资成本较高,在经济不景气、财务困难时,固定的租金支付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创业者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对承租人的生产经营产生极大的影响。租赁的设备也难于进行性能改进,随着时间的推移,资产残值丧失较快,不利于创业长期发展。

 

  5、信托融资

 

  信托融资,是指创业者将能够产生现金流的信托财产以“真实出售”的方式转让给特设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向投资者筹措资金,以其资金集合向创业者购买信托财产,并将信托财产未来可以预期收益的现金流用于支付投资者到期时的本息。

  信托融资的基础是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金流而非信托财产本身,具备融资弹性大、手续简单、方便灵活、破产隔离等优点,可以规避创业者与资金供给方信息不对称及信用资源不足的问题,有利于企业优化治理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筹集长期资金。但信托融资也存在融资规模有限、产品较少、股权退出不畅等障碍。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信托融资方式灵活多样,既可以负债融资,也可以股权融资或结构性融资。目前,我国信托托融资主要有信托贷款、信托型股权基金、信托型融资租赁、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