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制定的程序及主要内容

  • 时间: 2013-04-09 09:24:25
  • 来源: 时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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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章程商谈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商谈和制定主体因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而不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设立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制定合伙协议。

  制定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过程,也是明确股东(合伙人)在企业管理决策中的权利、地位的过程。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条款的合理设置,有利于建立发起人之间、发起人与企业之间的良好关系。目前很多企业登记主管部门都提供了企业协议、章程范本,为企业拟定、商谈协议、章程提供了基础条件。对于其中的强制性条款,商谈主体可以直接引用相关法条。对于非强制性条款则需要和其他投资者进行充分协商、谈判以确定其内容。企业如果仅仅简单照搬工商局提供的范本和法律条文,而不能根据企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将增加股东(合伙人)之间或股东(合伙人)与企业之间发生纠纷时的不确定性,使企业协议、章程缺乏可操作性。为此,在商谈过程中,商谈主体需要注意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持股比例、股东权益、法定代表人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2、章程签署

 

  (1)设立协议

  设立协议,是在公司(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合伙人)订立的关于企业设立事项的协议。如果设立协议不完善或缺少,将致使各出资人在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边界模糊,不利于科学有效地准备企业设立的各项条件。当企业设立活动出现与预想结果相悖的情况时,纠纷和诉讼可能性增加。所以,设立企业的首要程序应该是签订设立协议。

  除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签订设立协议外,设立协议不是公司(合伙企业)设立的必要法律文件。但设立协议的基本内容通常为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所吸收。所以,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构成、出资形式等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同时,为了明确出资人在公司(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以及公司(合伙企业)成立后的权利和义务,设立协议还可约定设立人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设立不成功时的费用承担、保密条款、竞业限制、企业组织机构、股份转让、增资、减资、利润分配、合并、分立、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设立协议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正常情况下,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限一般止于企业成立,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之间不应该发生冲突。如果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发生冲突,应以公司章程为准。当事人在企业设立后,再以设立协议为依据提出民事诉讼,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设立协议中予以约定,而章程(合伙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该约定对签约人继续有效。

  (2)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中调整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的内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章程中调整尚未成立的公司、尚未产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未来可能加入公司的其他股东的那些内容,则自公司成立时生效。

  (3)合伙协议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是设立合伙组织必备的法律文件,是明确合伙人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3、章程修改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是企业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企业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但出现有下列情形时,企业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企业情况发生变化,与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记载的事项不一致;股东(大)会、全体合伙人决定修改章程(合伙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