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谈判的主要内容及合同条款

  • 时间: 2013-04-09 11:17:25
  • 来源: 时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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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谈判内容

 

  联盟谈判一般在企业领导层和业务实施层两个层面进行,前者确定联盟的指导方针,后者确定具体细节。企业领导指导第二级别的谈判,提供战略指导,第二级别的谈判则向企业领导反馈信息,直到协议达成。谈判开始时,要签订保密协议,避免相关信息的不当披露。谈判中,要抱有共赢的心态,积极调和、解决各自的矛盾。在谈判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联盟目标、治理结构、管控模式、责权体系、管控流程、利益分配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清算机制等内容。一旦发现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应立即停止谈判,不要勉强结成企业联盟。

 

  2、合同条款

 

  由于参与联盟的企业在规模、要素禀赋、战略目标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没有详细规范的情况下作业,常易导致资源的滥用、目标的分歧、组织成员协调困难,而使联盟最终走向崩溃。因此,在谈判协商之后,各联盟企业需要用一个界定严格、目标明确、兼顾各方利益的合同或协议将协商结果确定下来。

  企业联盟合同(协议)为无名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具体条款可参照《合同法》相关规定。一般由以下条款组成: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总则、联盟愿景、阶段性目标、组织形式、业绩评价标准、利润分配方式、风险防控机制、联盟终止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机制等。

  由于企业联盟合同(协议)具有主体的广泛性和内容的抽象性,不同企业联盟合同(协议)的具体条款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如,有的合同只是原则性的约定,无具体内容;有的则在原则性约定的基础上,又以补充协议约定了相对具体的内容。总之,企业联盟应根据实际情况,努力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有效减少冲突和机会主义行为,促进各企业相互之间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