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构建及管理

  • 时间: 2013-04-09 11:14:55
  • 来源: 时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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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联盟构建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支撑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

  联盟的构建,应以国家重点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2、联盟申请

 

  (1)申请

  为了探索联盟运行及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联盟各成员的优势和积极性,科技部于2009年12月开始进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联盟成立后可自愿申请参加试点。申请试点的联盟,可按其所属领域分工,向科技部相关司局提出审核申请。提出审核申请的联盟须提交以下材料:联盟协议文本、申请表、联盟组建必要性的说明材料、全部联盟成员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联盟成员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联盟协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原件。

  (2)审核

  在科技部技术创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综合司局与专业司局分工合作,专业司局负责对联盟组建的必要性和技术性进行审核;综合司局负责对联盟的组织形式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联盟审核采取成熟一个审核一个的方式进行。

  (3)通报  

  科技部技术创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商,确认符合条件的联盟。确认的联盟名单向六部门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3、外部支持

 

  (1)政府政策

  探索总结联盟运行的体制机制和模式,结合体制机制创新和资源优化配置,争取有利于联盟发展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联盟在产业技术创新政策研究和制定中的重要作用,为国家制定科技计划指南提供依据;整合联盟相关成员单位优势,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集成产学研各方力量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科技创新研究;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组织联盟成员单位承担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在更高起点上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2)科技计划

  在联盟先行投入的基础上,国家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等)积极探索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支持联盟的发展。经科技部审核并开展试点的联盟,可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鼓励联盟向国家科技计划专家咨询库推荐评审专家。国家科技计划根据各自的管理程序反映和征集联盟的科技需求。

  (3)金融服务

  争取银行、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联盟,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4、内部管理

 

  (1)责任分担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活动周期长,需要联盟成员持续稳定的合作,需要各得其所的利益保障和责任分担。如果联盟缺乏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联盟成员易于做出不利于联盟整体利益的行为。为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从责任主体单位、联盟理事会、监督管理机构等几方面完善责任分担机制。

  (2)知识产权

  联盟内部的利益分配机制的核心问题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知识产权价值体现,为此,联盟各方应该围绕知识产权创新、应用和保护,明确各方的责、权、利,以合同契约方式,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保障各方的利益。

  (3)联盟经费

  联盟根据规定及国家科技计划和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制定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管理办法,报科技部备案。办法应包括项目的组织管理体系、经费的匹配及使用、监督及责任追究、知识产权共享及分割等内容。

  (4)调整、退出或终止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和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联盟组织实施的项目或课题在无法按计划正常实施时应及时调整或撤销。如果作为联盟成员的课题承担单位中途退出联盟,应由联盟理事会提出调整或撤销课题的书面意见,报科技部核准后执行。如果作为项目组织单位的联盟解散,科技部可根据实施情况、评估意见等直接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