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涉及的主要税种及其筹划

  • 时间: 2013-04-09 15:49:31
  • 来源: 时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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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重组涉及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六类税种。不同方式和性质的企业重组所涉及的税种免征和应征形式也产生相应变化。

 

  1、资产重组筹划

  (1)资产重组过程中,实物资产的转让会产生较大的税收成本,而股权的转让不需缴纳营业税及其他税费。如果将资产转让转化为股权转让则可以避免实物资产转让下的各种流转税负担。

  (2)税法规定,转让收益需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股权持有收益,即股息、红利所得,只要是持有居民非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居民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超过12个月可以享受免税待遇。所以,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可以通过在股权转让前将所有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全部分配掉,然后,再按净资产的价格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这样将一部分股权转让收益转化为股权持有收益后,可以享受部分免税待遇。

 

  2、负债重组筹划

 

  (1)购货方无法及时足额支付货款而进行债务重组时,如果双方还将发生购销活动,应尽量采用后期购货折扣而非销售折让。因为,销售折让中,债务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如果债务人不转出进项税额,会面临受到增值税处罚的风险。债权人如是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容易出现多缴增值税和利益损失的现象。如将销售折让转为后期销售折扣,既可以减少债权人增值税损失,也不会给债务人带来增值税处罚风险。

  (2)纳税人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抵偿债务时,应尽量销售后抵债而非以货抵债。因为,以货抵债应当按纳税人销售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如果先用较低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债权人,然后再通过有关账户调整抵减“应付税款”,可以减少企业应缴的消费税。

  (3)债务人以房产抵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适当豁免债务人所欠债务,同时促使债务人降低抵债房产在抵债时的作价,可以达到降低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税收负担的目的。

 

  3、股权重组筹划

 

  (1)盈利企业可通过股权重组减少企业所得税。我国已经取消当年扣除的股权转让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全部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权投资收益的限制。盈利母公司可以将亏损的子公司以小于原投资成本的价格出让,股权转让损失抵减正常经营盈利后,实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2)盈利企业严格按照免税条件兼并亏损企业也可以实现亏损抵减盈利的目的。条件是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或者属于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合并。

  (3)股权重组过程中,可将法人股东转化为自然人股东实现节税目的。一般情况下,法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适用税率为25%,而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税率为20%,而且自然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暂不征税。法人股东先将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股东,然后,再由自然人股东出售给非关联的其它外部主体,以实现股权的增值,这样就可以将股权转让所得的适用税率由25%降到20%,如果是上市公司,甚至可以实现免税待遇。另外,对于外籍自然人股东可以享受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暂不征税待遇,但是非居民企业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却需要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将股权由非居民企业法人股东转让给外籍的自然人,然后,再由外商投资企业分配股息、红利,外籍自然人股东收到的股息、红利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4、资金筹划

 

  (1)并购可以采用现金、股票、债券等支付方式。如果用现金或公司债券支付,则被并购公司股东在收到现金时就要立即纳税;如果收到的是股票,则可以免税,待股票出售后才计算损益,作为资本利得课税从而带来推迟纳税和减轻税负的优惠。同时,在折旧的计价基础上,采取股票支付的,合并中取得的资产按该资产原来的折旧基础计提折旧,可以在利润中抵减较大的折旧额而少纳所得税。

  (2)由于负债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通过期间费用最终抵减利润。因此,并购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选择负债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