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操作实务

  • 时间: 2013-04-09 15:45:54
  • 来源: 时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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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改制实施主要包括改制方案的决定和审批、产权交易、价款收支、职工权益维护、管理层持股控制、产权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程序。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是规避改制风险的主要途径。

 

  1、决定审批

 

  (1)方案决定

  国有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通过审议后,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

  (2)方案审批

  企业将初审后回复的预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股东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方案。正式方案及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股东会的决议报主管部门。改制方案由改制企业按规定权限报批,并由改制企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组织实施。

 

  2、产权转让

 

  (1)产权交易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价款收支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批准,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3)职工权益

  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3、登记注册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和工商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