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创业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 时间: 2013-04-09 16:33:17
  • 来源: 时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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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外贸易合同

 

  在对外贸易谈判过程中,当一方的发盘经另一方接受后,合同即告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法律保护。一般而言,销售合同无需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上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但签订书面合同可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履行合同的依据和合同生效的条件,因此对外贸易的买卖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在我国对外贸易实践中,书面合同主要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条款较完备、内容较全面的正式合同。另一种是内容较简单的简式合同,如销售确认书和购买确认书。这两种形式的合同,虽然在格式上、条款项目和内容的繁简上有所不同,但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对外贸易书面合同的内容一般由约首、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交货(装运)、保险、价格、收付、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仲裁和约尾等条款组成。

 

  2、绿地投资合同

 

  通过具体磋商,绿地投资企业各方应签署协议、合同和章程等法律文件,明确投资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基本内容包括:投资的宗旨、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投资总额、资金筹措、各方的投资及投资方式、投资各方的责任、利润分配方式、企业董事会的组成、生产设备和技术的来源方式及费用、产品内外销比例和责任、企业外汇收支平衡的安排、经营期限以及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条款。

 

  3、跨国并购合同

 

  由于各个国家之间文化的差异,造成各国谈判人员在思维方式、风俗习惯、语言表达、价值观、道德和法制等方面。为了使谈判能够顺利进行,并购双方在做好谈判准备的基础上,要承认和了解海外并购谈判中存在的文化差异性,合理地避免或解决这种文化差异,以便在交流中掌握主动,实现双赢。

  外国国际创业者并购我国境内企业,并购合同、协议、章程应适用中国法律。直接并购合同一般包括:并购各方的状况,包括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等;购买股权、认购增资或拟购买资产的份额、清单、价格;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各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签署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