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投资合同履行的主要流程及注意事项

  • 时间: 2013-04-09 16:15:05
  • 来源: 时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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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谈判,确定绿地投资的协议、合同、章程,并通过本国对外投资审查之后,还需要通过东道国的外国投资审查,才能注册登记,成为东道国的经济实体。各国一般规定需要报经审查的外国投资项目需要向审查机构提出申请,而各国要求审批申请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尽相同。目前,发达国家很少有限制绿地投资业的措施,而发展中国家虽逐渐开始实施自由化经济政策,但在项目审批和外汇管理等方面仍有一定的限制。少数审批制度较为严格的国家还要求外国国际创业者在正式申请前进行立项或初步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正式申请。

  审查机构接受申请后,需要确定申请者提交的文件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外国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后,审批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一般情况下,申请者在收到批准证书后的法定期限内应当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

  我国对设立绿地投资企业实行核准制。除服务贸易领域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商以并购的方式投资、以及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设立绿地投资企业需要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投资的核准。所有绿地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应报送商务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凭批准证书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