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散过程中,清算组织成立的流程

  • 时间: 2013-04-09 16:54:49
  • 来源: 时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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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解散清算组

 

  清算义务人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要及时召开股东会依法作出进行清算的决议。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自行清算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2、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个人独资企解散清算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