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清偿程序及注意事项

  • 时间: 2013-04-09 16:51:39
  • 来源: 时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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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确认债权

 

  (1)公司债权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2)合伙企业债权

  合伙企业清算时,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1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3)个人独资企业债权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时,也应制定相应的清算方案,并经权力机构认可。

 

  3、债务清偿

 

  一般情况下,清算组将按照确认后的清算方案执行债务清偿。一旦发现清算不能时,则应依法进行处理。如,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并终结清算程序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