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结束的主要流程及后续责任

  • 时间: 2013-04-09 16:49:28
  • 来源: 时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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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公司自行清算,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清算期限。但出现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以及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情形时,债权人或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不能提供公司清算报告、法院终止清算裁定等清算事务完结证明时,股东或者第三人可以通过出具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承诺文件的形式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但注销登记后,承诺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