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清算结束的主要流程及后续责任

  • 时间: 2013-04-09 16:48:32
  • 来源: 时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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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