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申报及确认

  • 时间: 2013-04-09 17:31:26
  • 来源: 时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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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破产债权申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除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外,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连带债务人的债权、附条件的破产债权、未到期的债权、税收债权等破产债权都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

 

  2、破产债权确认

 

  我国破产债权确认程序由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以及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三个环节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