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破产宣告是破产清算的起点,它将彻底阻却破产重整程序与破产和解程序适用的效力,并导致破产分配的法律后果。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