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如闪电,去似朝露

-- 正确、适宜的技术战略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赢得创业优势的关键

  • 时间: 2013-04-09 23:22:49
  • 来源: 时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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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回放:

 

  2002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甲胶囊国家药品标准,生产单位为乙公司,自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至2004年12月1日止。主送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抄送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有关生产单位。该标准收录在当年出版的《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之中。该汇编前言部分的落款时间为2002年11月20日,封面标注有“二○○二年”字样。 2002年12月2日,乙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甲胶囊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4年11月取得发明专利授权。2009年7月,丙公司取得丁颗粒药品注册批件,生产标准与甲胶囊相似。2009年8月,乙公司以侵犯专利权为由,要求丙公司申请注销丁颗粒标准,并停止生产。丙公司认为,丁颗粒使用的系甲胶囊专利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未侵犯乙公司的专利权,可以继续生产销售丁颗粒。乙公司即将丙公司告上法庭。

 

  案例精解:

 

  技术,是指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发展而成的制造某种产品的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按应用对象不同,技术可分为产品技术和工艺技术;按作用不同,技术可分为生产技术和经营技术;按形态不同,技术可分为软件技术和硬件技术;按公开程度不同,技术可分为公开技术、半公开技术和秘密技术。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技术在企业经营中的地位愈加重要,正确、适宜的技术战略已成为赢得创业优势的关键。一项成功的技术战略,可能使创业者把握创业机会,并保持长期的创业优势;反之,如果技术战略失败,则可能削弱企业的技术基础,甚至导致技术优势散失殆尽,与创业机会失之交臂。因此,在技术整合时,必须通过技术审计、技术规划和技术获取等步骤进行详细论证、慎重决策,以确保技术战略的正确、合理和合法。

  本案例中,丙公司通过查阅《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轻易获得了甲胶囊的配方,稍加改良即生产出丁颗粒,看似是创业技术获取的捷径,但不知正在自酿苦酒。甲胶囊的国家药品标准的颁布时间和试行时间虽然在其专利申请日2002年12月2日之前,但该标准颁布件载明的主送和抄送单位均是特定的主体,因此不能据此将该标准视为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收录“甲胶囊”国家药品标准的《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属于公开出版物,可以认定其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虽然该汇编前言部分的落款时间为2002年11月20日,但该汇编并未明确标注具体的发行日期。根据该汇编封面“二○○二年”的标注,应推定该汇编的公开时间为2002年度的最后一日2002年12月31日,而该日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2002年12月2日之后。因此,该汇编中收录的“甲胶囊”国家药品标准不属于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现有技术。乙公司是甲胶囊合法有效的发明专利权人,丙公司需要实施其专利,必须得到乙公司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否则,丙公司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甲胶囊专利产品,其前期投入和创业机会付之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