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渡陈仓,聪明反误

-- 联盟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系统才能有效解决联盟成员之间的冲突

  • 时间: 2013-04-09 23:04:34
  • 来源: 时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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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回放:

 

  2007年5月,甲房地产经营公司、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丙集团公司共同投资8000万元成立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30%:30%:40%。公司成立后,丙集团公司戊某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由戊某提名任命丙集团公司己某为总经理。其后,丙、丁之间进行了一系列关联交易,至2008年6月以各种方式从丁公司借出或抽走资金达4000余万元。2008年8月,丙集团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债权债务处理协议书》,以低值高估的房产抵偿所欠丁公司债务。丁公司资产大幅缩水,业务难以为继。

 

  案例精解:

 

  传统的企业建立在没有关联性的独立财产之上,经营管理方面无须受制于其他企业,并以独立财产作为对意思机关或执行机关行为后果的担保。企业联盟作为介于市场和企业之间的一种中间组织,有利于节省市场交易成本和内部组织成本,能给联盟成员带来比纯粹市场形式或纯粹企业形式都要高的收益。但联盟成员之间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使联盟组织中存在着诸如利益分配矛盾、机会主义倾向、组织文化差异、信息不对称等不稳定的因素,以及非市场化因素引起的关联交易、内幕交易以及非常规交易等极易损害关联企业债权人、小股东以及交易相对人合法利益的问题。大量的联盟实践证明,联盟的失败往往是管理不善造成的。但联盟成员企业在法律上都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联盟各方的利益与冲突不能以简单的行政命令予以解决。因此,联盟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系统才能有效解决联盟成员之间的冲突,合理配置联盟的资源,保护联盟母公司的利益,促使联盟目标的实现。

  本案例中,甲房地产经营公司、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丙集团公司联合成立丁股份有限公司,有利于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独特的创业能力。但丁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导致丙集团公司独揽大权。在利益的驱使下,丙集团公司通过关联交易侵吞了丁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损害了甲房地产经营公司、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债权人的利益。丁股份有限公司不仅面临清算的危险,丙集团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