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则两利,分则两害

-- 并购目标能否实现,其落脚点在于并购整合能否顺利实施

  • 时间: 2013-04-09 23:01:48
  • 来源: 时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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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回放:

  

  1997至2001年期间,甲投资公司以产业整合为口号,依托控股的三家上市公司,先后收购了数百家企业,形成了以食品饮料加工、汽车配件、电动工具、水泥为支柱的大型企业集团。2001年7月,面对中国股灾,甲投资公司通过并购进入更多实业领域。以这些目标企业为载体,甲投资公司套取了大量借贷资金,有效改善了三家上市公司基本面。但由于整合不力,其他非上市企业不但没有形成稳定的现金流,而且坏账规模越来越大。2003年,政府意识到甲投资公司快速扩张的风险,开始采取一些措施限制其进入某些产业,同时加大了限制违规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力度。为了缓解债务压力和政府限制,甲投资公司不得不进行密集的股票质押,导致市场信心逐渐散失。2004年4月,甲投资公司涉及的所有股票都大幅下跌,下属子公司及关联企业也快速分离,打造多年的产业链瞬间瓦解,最终被乙资产管理公司整体托管。


  案例精解:


  并购方都希望通过并购实现企业的效益增长和创业能力的提高,但并购失败的案例却比比皆是,并购后整合不到位是其主要因素之一。并购整合,是指并购方获得目标企业的资产所有权、股权或经营控制权之后,对生产经营要素进行系统性安排,以便创造和增加企业价值的过程。并购整合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各种要素。如,所有权、经营权、抵押权、质权、专利、商标、著作权、发明权、购销、租赁、承包、借贷、运输、委托、雇佣、技术和保险等诸多方面。这些要素又可分为战略整合、资源整合、能力整合和文化整合四个方面,只有将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形成一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统一的运作体系,从而实现并购双方的价值提升目标。

  本案例中,甲投资公司通过并购实现了超常规发展,但并未通过有效整合形成核心创业能力。当资金链断裂后,甲投资公司整合的企业既不能为其带来足够的现金流,也不愿和其一道共度难关,最终导致集团的崩溃。所以,并购方通过资本运营获取目标企业以后,如果不能对实体要素进行有效整合,就难以形成新的创业优势,并引发各种大企业病,造成规模不经济。